2012年福州大学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时间:2012-12-31 点击数: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大学[2012]79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福大学[2012]8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馆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2012年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馆在读2010级、2011级全日制研究生,共2个候选名额。

二、评审办法

1.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3.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的候选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上报初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5.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在读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前25%,所修学位课、非学位课等主要课程中没有成绩不合格。

5.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6.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

1)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以福州大学(或以挂靠在福州大学名下的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2)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在读期间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的:硕士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博士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7、研究生在读期间一般应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20121231前,研究生向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2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初评与公示

1.初评时间:20121231日下午  230——

2.地点:图书馆206会议室

3.公示期间:2013.01.01-2013.01.05

4.公示方法:纸质张贴及图书馆网站公示

(三)申诉

在公示期间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电话:22865312

22865318



福州大学图书馆

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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