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图书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作者: 时间:2017-05-18 点击数:

福州大学图书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根据福州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图书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统考研一新生均可参评(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对于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以上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五)已开题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对于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 [2014] 2号),并依据《图书馆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进行同类期刊排序。对学生一作和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期刊或论文、破格申请的学生、专利等,我们将在图书馆情报学研究生网页上予以公示。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本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3.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业计划竞赛金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全球前15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获得其它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大赛金奖及以上奖项参评者,应经本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以上奖项的个人排名均为前3名)
   (七)新入学硕士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取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参照(六)。
   (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四)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基层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九)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成果出现以下情况时,均不可重复使用。
     1.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第(六)条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的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本次评审工作,图书馆评审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依据本学术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及论文评定标准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二)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校分配的候选名额,组织公开、差额答辩,并填写答辩记录表;由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表决形成决议,上报初评候选人排名名单及相关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在评选时遵循避嫌原则,评审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讨论、答辩、投票时,相应的导师应采取回避的原则。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本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部、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22865330;22865318),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学部、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在公示期间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四)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获称号,追回全部奖学金,并取消下年度的参评资格。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环节出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五)参评人员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录用通知单原件(盖录用期刊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由图书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实后盖图书馆单位公章);
     2.提交期刊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
     3.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福州大学图书馆
二O一七年五月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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